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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qwsxds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引用:
作者lompt
用距離來算速度也不能接受
不然要憑感覺嗎?
另外對於路口的要求
只能說一直是很多人的誤解
事實上台灣根本沒這樣的法規
除非是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
事實上
就算減速被撞到還不是會有話說
為何要減速 怎麼沒閃掉之類的
本篇很明顯就是這樣

我的看法是 在合理的速度內
有注意也盡力閃避
路權擁有者是無過失的
最多道義慰問一下而已
之前有一篇市民大道光復北路口我則是因為苦主嚴重的高速
所以認為有責任



難道摩托車就沒有違規???

只會在汽車上打轉...大概某人是家屬的人吧!!!

哈哈哈!!!也不看看自己騎車做了啥事...
 
舊 2011-12-20, 11:35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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