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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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fire
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結果是在論戰開車的過失
和孔龍法官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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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老頭有過失是肯定的、用不著討論
而開車的有沒有在合理範圍內做出迴避措施、才是肇事責任輕重的重點
台灣很多人對這方面並沒有正確的認知
常常以為對方違規在先、我撞死他就不該有罪之類的想法
到法院上是沒有人會接受你這種論述的
你必需證明你無法回避事故
沒有違規、已經做了所有能做的迴避措拖,如:踩剎車
你才有機會無罪
不過以這個案例來說、我也很難閃掉
左車道有待轉車輛、右車道違規停放的計程車也會讓人誤判機車左移的意圖
壓根不會想到有機車會大喇喇停在後方空蕩蕩車道待轉
而且還切入得這麼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