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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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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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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wang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8&FLNO=74)是這麼寫的....



雖然盜接會造成業者的損失(指營收減少 ),但對信號本身並沒有減損,所以刑法竊盜罪恐怕很難成立,更別說只是在同一建物內分接而已(不管符不符合所謂共同生活的定義,只要當初拉進來確實經過業者同意,使用者自行分接頂多算不當得利,而非盜接吧)....


只要多接,一定會減損,多與少而已
舊 2011-12-16, 05:22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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