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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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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以上有誤,兩戶打通的情況,還要拿出證明為家族關係ex戶口名簿,且無營利事實,如果你說「我們是朋友/同學住打通一起的不算哦」,事實上還真的不算。

  在新店有某幾家第四台已經學聰明了,直接有實證後會同警方帶搜索票上門,拿不出證明就是竊盜現行犯,後續跑法院光是去就搞死人,還有前科問題,雖然法官都會用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再以扣薪方式執行。

  如果真的拿不出證明的,真的別為了省一個月5百去搞這些,良心建議。


就算私接第四台訊號, 目前的法規也還沒有處罰的刑責,
只能最多追繳兩年的收視費, 所以第四台業者不會沒事搞到上法院的.
除非被抓到的是經營旅館或民宿或是學生宿舍, 一次分接很多房間的那種.
 
舊 2011-12-16, 04:38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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