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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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封真大地
會用以上舉例是因為目前太多的情況是「房東打通兩戶再私接訊號給房客」,而74條並不保障業者也是事實。
而您舉用的法條是針對「賠償」,雖然有線電視業者超希望在這法條上加重,讓偷接訊號者有類似偷電之類的刑責,在利萎豬公接受民怨之下也不敢修法。
另一問題是「有線電視數位化」,第四台早就準備足夠的機上盒了,但是為何還不切掉類比訊號,原因就在於「偷接」的不當得利者與利萎豬公的「抗議」。
至於「有線數位化」這塊…個人認為還是等那天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深入民心後才會實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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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七月就要有線數位化了...看看他們怎麼玩,講難聽的第四台的機上盒是拼不過MOD啦
還有第四台機上盒只能一台電視一台機上盒..整個優勢都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