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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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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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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封真大地
以上有誤,兩戶打通的情況,還要拿出證明為家族關係ex戶口名簿,且無營利事實,如果你說「我們是朋友/同學住打通一起的不算哦」,事實上還真的不算。
在新店有某幾家第四台已經學聰明了,直接有實證後會同警方帶搜索票上門,拿不出證明就是竊盜現行犯,後續跑法院光是去就搞死人,還有前科問題。
真的別為了省一個月5百去背上前科,良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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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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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條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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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盜接會造成業者的損失(指營收減少  ),但對信號本身並沒有減損,所以刑法竊盜罪恐怕很難成立,更別說只是在同一建物內分接而已(不管符不符合所謂共同生活的定義,只要當初拉進來確實經過業者同意,使用者自行分接頂多算不當得利,而非盜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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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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