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今天下班時騎機車行經交流道與新台五線,直行於慢車道時被後方自交流道車輛追撞
結果我人車都沒事,但是對方的汽車車殼破裂 (頭燈底下那一塊

)
當時對方有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但是由於對方手機沒電,而我又剛好忘了帶手機

,
結果兩個人在大馬路旁邊等了快40分鐘

,警察也沒來,
後來對方說她要自認倒楣自己去修,所以只好就閃了
而因為我頭殼壞掉,所以也沒記她車牌 (我真是超白癡的

)
回來以後跟朋友講講才覺得問題來了,因為之前有看過事後才來盧的
對方可能會申請保險理賠而報案,怪只怪在當時沒有堅持等到警察來
我事後報案有用嗎?

沒對方車牌沒證據
題外話:SMART也太爛了吧...
A到我機車,居然是她的汽車車殼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