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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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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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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G.Y.O.O
如果不合法,就請衛生署訂定一套合理的辦法,讓醫師有所遵循,又能照顧到病患。
辦法是...診所不得設立急診,亦不得巧借名義另收費用。
不然可以按流程轉介地區以上院所。

不是明擺在那裡的規定了嗎?還要什麼辦法?
我認為...說一堆屁話還不就是為了想要加收費用。

轉診來不及?那一樣有兩個選項啊...
醫師可以昧著良心讓病患等叫號,不然就依危及程度直接插號。
舊 2011-12-14, 04:1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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