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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trel
我在#25裡
因為被曲解我的意思
我特意列出我對這則報導的質疑
你沒讀完這串文
斷章取義還敢跟我嗆? 去讀完!

公車時間不穩定,受制於交通我認命
但是受制於司機擅自侵害我的權利
我不接受!
少數服從多數不是任何情況都適用
我已經舉了生命權的例子,你不服,我也懶得講了

如果你認定搭公車就該有被耽誤的心理準備
而不允許我叫大家去思考被耽誤的理由是否適當
我再舉例(累...)
如果司機是為了跟路線上的某一店家朋友打招呼
刻意停下聊天,因而耽誤,你也要認命嗎?
到底司機可以那樣侵害乘客權益嗎?


你就不能理解成有人需要幫助,只需要耽擱大家幾秒鐘的時間,他就可以獲得協助,
一點點同理心及時間就可以幫助人,何樂而不為呢?

非得要一副權益受到莫大侵犯的樣子嗎?
舊 2011-12-14, 04:1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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