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sarlin
我在加州上高中... [學]政府行政制度.... 民主制度及概念... 學基本的美國法律...
[但]台灣... 很多大學畢業生... [連]基本... 的概念都沒有,讓我很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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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現象,在
「別鬧了,費曼先生」 一書中,也有描述
在美國的學習,是理解事物、內化後再加以應用
但台灣的學習,只是在記億文字、應付考試而已
這有點類似,假設你今天問台灣人蘋果是什麼 (比喻而已)
他會跟你說書上寫紅色或青色、形狀圓圓、味道酸酸甜甜,還會拼 A-P-P-L-E
但當你拿一顆真的蘋果放在他面前,他卻認不出來一樣
綜合以上網友的意見,你也可以發現
不少台灣人誤以為法律是一種特別的知識,只在法院發生
殊不知法律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與生活息息相關,且每分每秒,隨時隨地都在你我身邊
由此即可窺見台灣教育的盲點
話說回來,昨晚看某新聞談話性節目
字幕不僅如往常般選錯字而已
而是整個詞選錯,還不只一次
若要求正確法律的觀念,似乎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