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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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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資格真難...

另外年收全家是150萬以下
舊 2011-12-14, 01: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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