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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emmy
要減速到時速幾公里?20kmh?10km/h?還是0km/h?

這不是無號誌路口,在遵守號誌、信任號誌的狀態下,快速通過路口哪裡不對?

只要路口雙方都遵守紅綠燈號誌,路燈行、紅燈停,就算綠燈那方時速破百,也不會發生這場車禍不是嗎?所以何必再追究路燈那方的車速了呢!

新聞畫面那位機車騎士,看樣子不太像是那種會騎到起碼80∼90的人......


說得太好了
但是在別篇很多人的看法卻完全不是這樣
汽車撞到闖紅燈機車會被砲 甚麼沒煞車 過路口沒減速到可以反應
沒兩秒殺停 沒防衛駕駛 是仗著路權就橫衝直撞諸如此類等等的
所以我才覺得有趣
如同這篇一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SLA1gMjteU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29&page=1&pp=10

不過 事實上
其超速到一個程度就是危險駕駛了
所以絕對路權才會列但書
不然下次來個開超跑的在市民大道飆300也無所謂嗎?
其實這就是一個有趣的迷思

不是說信任原則甚麼的
而是說有一個度
例如你40騎到50出頭算是還好
可是40的路段騎到80~90就不是還好了

最後事實上有個判例
速限50的地方
連結開車59(很厲害吧 這是事故勘驗的結果)撞到闖紅燈的超速機車
還是被判有罪
一樣是因為超速以及未注意
很有趣吧 我也是不認同啦 超速9公里>< 腳抖一下就到了
回到這個案例 如果那台機車沒超速 或是沒超過那麼多
那我只會說肇責只有汽車100%的錯
甚麼一兩秒鐘還無法反應的智障話絕對不會說
但是今天苦主嚴重的超速 其實也是威脅到其他的用路人
此外也是因為嚴重的超速而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所以這邊也是需要檢討的
因此我前面才會認為是37或是28這樣子

回到路權上
就像轉彎車轉彎甚至剩下車尾沒過路口了(不說還未轉正或是只有一半過中線)
但是對向車道有台車以時速一百多公里硬上衝過來
那麼這時到底會是轉彎車的錯還是超速的超的錯
這邊就是討論路權與事故責任值得深思的地方

一秒之中能前進20~25公尺
在速限明定40KM的地方來說算不算快呢 這邊也是值得討論的
舊 2011-12-14, 01:57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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