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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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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chenyuan
我2天前去看感冒

掛號費:100元
診察費:222元
治療處置費:120元
藥費:55元
藥事服務費:42元
自費醫令:100元
部分負擔:80元
---------------------
總計:719元。實付金額:180元

不知道是怎麼算的,是健保幫我繳了539元給醫生的意思嗎?

去哪裡看?診所?醫院?醫學中心?

比較怪的是診療處置費,幫你打針?還是做了治療?或者類似耳鼻喉科幫你在鼻腔或口腔內做治療?

醫師實際上主要收入是診療費,藥事服務費如果有藥師幫你做配藥,那就很合理,因為那是屬於藥師的收入

不曉得你為何有自費醫令,你要告訴我你看的是甚麼才行

其實光寫這樣,超簡單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只節錄或者真的就這樣,如果真的收據就降,不要去了,寫那麼簡單真的應該去檢舉

好歹要像這樣

http://tw.epochtimes.com/b5/11/10/13/8444.html
http://www.health.ntpc.gov.tw/web66...iledownload.pdf
舊 2011-12-13, 02:1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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