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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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erman
酒後不開車有那麼難嗎?
酒後開車就好比神經病拿把刀在街上晃,
車子就變成殺人兇器,
怎麼不算謀殺?
路上人車一堆,
酒駕駕駛一開快那看的清東西南北,
而且會昏昏欲睡,
只有撞到東西才會知道,
如果撞死人更可惡,
國家未來的優秀人才就被這種人渣害死,
有的還會肇事逃逸,
怎麼不可惡,
酒駕撞死人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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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好幾篇還是不了解嗎?
謀殺是預謀殺人,要有意圖殺人的犯意才叫謀殺,好比說我寫了好幾篇,然後你還當我講的是廢話,我很不爽,對你心生恨意,然後明知殺人是不對的,還把你找出來,砍你多刀把你殺死,這才叫謀殺,除非酒駕的人開車的時候就有要開車撞人的意圖,否則都不是謀殺。
酒駕撞死人很可惡,可是不比我上方舉的例子可惡,我恨你,然後深思熟慮後再故意犯法殺你,比頭昏腦脹什麼都不知道,不小心撞死人可惡多了,在法律上有必要要把這兩個刑罰分別出來。
如果只以結果論,殺人都百分之百不對,都一樣的處罰,那大家都不要當兵了,也不要有自衛殺人的條款,反正殺人都不對不是嗎?
總的來說,其實只要開車上路都有可能撞死人,酒醉開車是把這個幾率提高非常多,可是不代表酒醉開車就是想撞死人,什麼樣的罪行就要有合宜的罪罰來對應,要是大家感情用事,鄉愿的一天到晚什麼東西都是候一系,那最後就是犯了小錯的人乾脆犯更大的錯來拼一下,反正都是死路一條,社會只會更亂,更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