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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dahone
美國有沒有比台灣更重視法治、更重視人權?

來看看加州是怎麼把酒駕視為二級謀殺罪吧: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


你這個有謬誤.....二級(謀殺)是我們自己這樣翻的,事實上他英文其實就是(殺人)罪。

和我們所理解的(預謀殺人)是有出入的。
舊 2011-12-12, 09:5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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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