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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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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cesarlin
因為酒駕的人沒有打算要殺人,你最多只能說他預謀酒駕,不能說他是預謀殺人,到最後就是酒駕不等同於殺人,畢竟不是所有酒駕的人都殺人,而您說的喝酒開車像是開凶器上街,其實很多人就算清醒著開車也像是開凶器上街。

我個人也認為酒駕刑罰太輕,不過制定法律有個難題就是比較嚴重的罪要有比較重得處罰,而酒駕在社會上雖然很可惡,可是畢竟不是最嚴重的可惡行為,所以罪責不能重過其他重罪,以免undermine 其他重罪的處罰。

如果酒駕過失殺人就要處死刑,那其他的罪可能也都要調高刑罰,甚至會變成動不動就重刑罰輕案的狀況,所以修法真的不是兒戲,不是民眾當時覺得什麼行為很惡劣就把它刑罰調到最高,那這樣沒兩年刑法裡就會有一半是死刑了。

我認為酒駕抓到就最少要吊銷駕照,壘犯也至少要服刑,不得易科罰金,至於死刑什麼的,我認為情緒化了,還是要有更慎重的斟酌,不然就鄉愿了。

基本上酒駕這種都是僥倖心理,就像不帶套性愛一樣,總是認為「我不會那麼倒楣出事」。

但大家都知道不帶套性愛的危險,但性病的感染數有曾減少嗎?只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更何況得愛滋是死自己,酒駕大多是死別人。

但要怎麼扼止這種僥倖心理?事實上不管罰多重效果都有限,最根本的辦法還是開發酒氣偵測系統,只要駕駛座上的人有酒氣,就自動熄火,這才能真正治本。
     
      
舊 2011-12-12, 07:1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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