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AL
公務人員的工作不只是表面的蓋職章,那些動作都有法源依據
所以國家考試的選才與考科,幾乎是法律相關的科目,也透過考試才能公平的找人,避免關說問題。
而且公務人員有很多種,等級也不一樣,高等就包含了高考、特考的二或三等
你說的單純辦事員,大多是普考,即五等或四等考試進去的人員,依職階和等級來看,本來就不該做太過複雜的工作,不然章程都亂掉了,出了事,責任誰要負呢?
高考進去的工作就會比較複雜,需要較深入一點的專業知識,當然只會嘴炮打混的人,也大有人在,但這樣的人,企業不是更多嗎?
再來是種類,這點在特考比較容易看到,譬如之前有網友說的:司法官、國安局、調查局等等部門的公務人員,這些看起來是比較有前途的公務人員。
但薪水高和升遷的背後,除了需要很深入的專業背景,再來就是要承擔許多壓力和風險,畢竟特種考試的工作內容,本來就不單純。
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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