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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t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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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沒有蝙蝠俠的高譚市
文章: 21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不代表住其他地方的不能爭取。你們現在是不願意爭取。台北市當官的也沒多少在搭大眾交通工具,為什麼台北會爭取到?

如果你真的住比較偏遠的低於萬人口的鄉下地方,那你從房價所省下來的錢並不是不能拿來買交通工具。這是有一定的取捨。我以前沒車時也通勤過兩個小時,也無所謂。


至於有人講 "學生時代機車20分鐘的車程、坐公車平均要花掉2個小時
其中有一個半鐘頭都是在等車" 這就好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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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你回來這個"鬼島",住在天龍國以外的縣市三年以上,再來發表這個評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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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跟那些拿著外國護照,一天到晚回來罵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不愛這塊土地,又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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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10, 10:3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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