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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為什麼還要透過考試來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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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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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
sandstorm
別的公務員我沒意見,一講檢察官、法官我就火大...
一般人要是工作上把差事辦砸了或是情緒失控,輕則懲處降職丟飯碗,重則賠錢坐牢,檢察官、法官不管怎麼胡告亂審把別人的生活害得亂七八糟,大多就是申誡了事,外界口誅筆伐他們也不痛不癢的,還有什麼工作比這還爽的...
嚴肅的回,除非修憲,不然,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對照近來的一些案例,這幾乎就是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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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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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10:5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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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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