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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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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ndstorm
別的公務員我沒意見,一講檢察官、法官我就火大...

一般人要是工作上把差事辦砸了或是情緒失控,輕則懲處降職丟飯碗,重則賠錢坐牢,檢察官、法官不管怎麼胡告亂審把別人的生活害得亂七八糟,大多就是申誡了事,外界口誅筆伐他們也不痛不癢的,還有什麼工作比這還爽的...


嗯,對,這我也可以認同,每個地方都有老鼠屎,我們批評也不太有用,能做的事情,就是有天自己也是做一樣的工作時,不要去�**陔陔�

我覺得像之前那位法官旳太太本身也是法官,卻去控告那位盲人,這點就不太適當。當盲人覺得自己受到委屈,他去申訴而已,由第三方監察院來評理即可,是非曲直自然有公義評斷。而那位法官太太卻利用自己的專業,去攻擊不懂法律的盲人,我想那樣的目的應該很明顯:即使告不成,也要對盲人施加上法院的壓力。

我一直以為,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但在這裡的例子,卻明顯看得到法律變成懂的人可以拿來利用的武器。這點,的確會讓很多人心寒,也覺得監察院的"申誡"並沒有對做錯事的法官構成嚇阻效果,反而更變本加厲,這點是蠻可惜的!
舊 2011-12-09, 09:2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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