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工作不只是表面的蓋職章,那些動作都有法源依據
所以國家考試的選才與考科,幾乎是法律相關的科目,也透過考試才能公平的找人,避免關說問題。
而且公務人員有很多種,等級也不一樣,高等就包含了高考、特考的二或三等
你說的單純辦事員,大多是普考,即五等或四等考試進去的人員,依職階和等級來看,本來就不該做太過複雜的工作,不然章程都亂掉了,出了事,責任誰要負呢?
高考進去的工作就會比較複雜,需要較深入一點的專業知識,當然只會嘴炮打混的人,也大有人在,但這樣的人,企業不是更多嗎?
再來是種類,這點在特考比較容易看到,譬如之前有網友說的:司法官、國安局、調查局等等部門的公務人員,這些看起來是比較有前途的公務人員。
但薪水高和升遷的背後,除了需要很深入的專業背景,再來就是要承擔許多壓力和風險,畢竟特種考試的工作內容,本來就不單純。
你看像之前檢察官、法官可能因為案件多、工作壓力大、有個人情感,講了不恰當的話,例如爆粗口、想把人家小狗轟出去,馬上就被監察委員盯上懲處,不像一般人可以道歉了事;或著一個案件沒辦好,可能因為罪刑法定原則受限,不能依現有法條,對一些邪惡的混蛋重判,於是違反了民眾情感,被炮轟是恐龍法官。
有一些公務人員是很糟糕沒錯,像你看到的尸位素餐,甚至貪污娼盜的人都有,新聞也常報。但不見得每個公務人員都蓋蓋章即可,何況蓋那些職章,代表你要對該份文件負起法律責任,沒看仔細,就要準備上法院了。
任何工作都有辛苦的地方,所以你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努力唸書參加考試,有考上,可以在公部門體驗官場人生;沒有考上,可以想著要再接再厲,或著換跑道,也是人生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