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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dandy_1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76
光看標題.....感覺這不是該給不給路權的問題,而是根本就該判死刑了不是嗎??

不管是機車、汽車還是腳踏車,甚至是行人都應該尊重別人「行」的權利。
舊 2011-12-07, 11:1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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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dandy_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