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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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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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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
twu2
奇怪? 上來發這文不就是因為認為對方不應該拿嗎?
如果認為對方有繼承的權利, 那麼本來該給人家的就要給人家啊, 不管甘不甘願不都要給. 表現出不甘願的態度, 是可以給的比較少嗎?
結婚之後的自然應該給 那是那個家庭共同的產值
那結婚之前的呢?
2011-12-04, 05:34 PM #
147
d94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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