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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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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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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唉.....
沒有「認為完全不應該有繼承的權利」

奇怪? 上來發這文不就是因為認為對方不應該拿嗎?
如果認為對方有繼承的權利, 那麼本來該給人家的就要給人家啊, 不管甘不甘願不都要給. 表現出不甘願的態度, 是可以給的比較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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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1-12-04, 05:27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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