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這家人的難題
瀏覽單個文章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
SUNDEATH KID
唉.....
沒有「認為完全不應該有繼承的權利」
奇怪? 上來發這文不就是因為認為對方不應該拿嗎?
如果認為對方有繼承的權利, 那麼本來該給人家的就要給人家啊, 不管甘不甘願不都要給. 表現出不甘願的態度, 是可以給的比較少嗎?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2011-12-04, 05:27 PM #
146
twu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wu2
瀏覽twu2的個人網站
查詢twu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wu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