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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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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twu2
應該是在認定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情形下吧. 所以先分一半是不用繼承的部份.
不管怎樣, 配偶可以拿到 1/3 或 1/2+(1/2)x(1/3) 吧. 完全不分給配偶是不可能的.


那就直接賣掉分三份. 老爸老媽3/2, 剩3/1給媳婦.

媳婦拿這筆錢去再創生活應該不會難到不可能巴?

這樣算ok巴?
舊 2011-12-03, 06:0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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