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咕咕鳥
嚴格講是能分...一半妻子拿去
剩下妻子,父,母...三人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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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妻子分一次600萬阿
怎麼是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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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怪...
翻了法條是這樣記載: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有沒有熟民法的網兄願意解釋一下"繼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