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配偶是當然繼承權
一定至少分一半
另一半照順位
本案為父母
因為父母認為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
「不是兒子婚後產生的」
「婚後產生的,是兒子與媳婦自己的打拼、自己的福氣,父母一毛都不想要」
所以希望跟媳婦協商
但那朋友妻說什麼也不讓
身為父母的非常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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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老人家心態問題啦...
對法律來說是等價的,那其他遺產放棄要算父母自願的。
既然持有者不願意換成現金,其他人應該沒有干預的權利。
如果您是站在個人立場想幫老人家爭取"紀念"...
只能跟遺孀溝通看看願不願意等價交換。
也就是說,其中一定有人得認賠,找房子要時間...
一個滿意舒適的房子不好找,這點要算進去。
但若是牽扯到雙方的"紀念價值",就像前面提到的電影...建議您別插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