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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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什麼都要講信賴保護的話,那國會不用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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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吧!改當然是可以改啊!只是適用的人應該要從新進人員開始算才對吧!
信賴保護本來就是要保護原有人的既得利益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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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瀟湘�
雨]福利往下調就講信賴保護
福利往上調卻不敢講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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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維基百科:
信賴保護原則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信賴保護是一個法學上的原則而不是單指某一點。
舉個例子好了~
假如某人甲與A公司應徵,簽約時開的條件是3萬薪資週休2日,而甲也同意了。
工作了1年後老闆覺得甲很認真幫他調薪變成4萬,甲會不願意而主張要照合約?應該是不
會有這樣的情形吧?這算是一種人之常情而不是只限於法律或是公家機關上吧!
另一種狀況,如果合約載明的福利與薪資,老闆不與甲商量逕自片面更改,這種情況會有
人願意接受而不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