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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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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我只覺得,政府不應補助,並且畢業證書應該註明做區隔

我是覺得一個人不一定只能念一次大學,或者只有一個專業,像我就很想唸法律,可是只有進修學分可修,這種證明只能拿來考試用,而且進修學分能學到的不多

如果有一種學位專為社會人士開放未嘗不是好事,只是也別弄得好像有錢就有學位
舊 2011-12-02, 03:1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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