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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法制化 張平沼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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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j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
Johnny_Deep
我用法律的觀點回一下這件事的看法
只要企業主先實施無薪假,半年後就可以以最低薪資資遣員工
勞基法哪來的這條,要唬爛也先做一下功課
無薪假期間是不能計入平均薪資的
2011-12-02, 12:19 AM #
3
paul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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