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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公布的新勞工政策要推動「無薪假法制化」,採取強制通報機制,一旦企業不通報就要開罰。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今天(29日)表示樂觀其成。他認為,讓無薪假法制化是可以讓勞資雙方共渡難關的一種方式,至於如何修改與法制化,可以共同討論,
張平沼說:『(原音)放無薪假要法制化,讓它有個規範,我們不反對。我覺得事實上是勞資方面可以共渡難關的方式,我覺得蠻好,大家可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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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法律的觀點回一下這件事的看法
新制勞基法(94-7-1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資遣費計算=年資*0.5月平均工資(最高可領6個月資遣費)
只要企業主先實施無薪假,半年後就可以以最低薪資資遣員工
員工可以用年資* 0.5 * 17880 計算一下可以合法得到多少資遣費用
另外,此一來,非自願性失業補助也會使用半年平均薪資補助六成
無薪假可以讓勞保失業給付金大量減少,節省國庫,又可以美化失業率,又可以降低
企業裁員費用。一舉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