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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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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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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國家賠償法 英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原來是做做樣子
舊 2011-11-30, 12:0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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