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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Elros
國家賠償法 英

第 2 條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引用:
陳肇敏等人被控涉及妨害自由、恐嚇、濫權凌虐及濫權追訴致死等罪,但北檢認為罪證不足,加上時效消滅,將陳肇敏等軍官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4/today-p10.htm


原以為是政治考量,但稍微想想又不對

刑事案件由北檢偵辦,

刑事補償案則由國防部軍事法院審查,補償成立才會有求償權問題,也就是向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相關人等財產
舊 2011-11-29, 11:5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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