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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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下反倒覺得無薪假的議題 政府之前都是鴕鳥
現在反而應該說做得太晚 造成太多既成事實很難改變
比如說...
1.當年無薪假這玩意出來 政府就應該明確的對於合法性做出裁示
合法?不合法?講清楚
2.為什麼要設一個Quata?假如政府認為是合法的
那啟動了就該通報 政府就該介入
再者 政府這次還是沒抓到癢處
1.被放無薪假的人 依勞基法 還是算在僱中 離職了是自願離職 不算非自願離職
這意味著你不管怎樣 你都無法受到失業保護網保護
這點在下認為政府應該早就該有動作 比如說設立勞方逃脫條款或是明定無薪假中可享有哪些失業權利
結果到現在還是沒有
2.無薪假到目前為止都還是個沒有任何規範的東西
勞基法早該對其有所規範 以便政府/外界能夠介入
當然一定有很多人會說為什麼要修法幫老闆解套?
在下看法是:共業 就跟歐債問題一樣
第一時間政府沒有明確的處理與介入造成了很多被扭曲的事實
但是反過來說 在下反而認為先修法設定被放無薪假時該有的權利比較好
總比不修法 然後等被放了無薪假之時才發現自己手上什麼東西都吃不到好一點
不過政府的態度看起來應該不是想這樣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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