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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2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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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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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南寧老鼠會假投資吸金
除了詐騙還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
和當年鴻源集團違反吸金案一樣
也是老鼠會一層拉一層的運作模式
所以去警察局時除了檢舉詐騙案外
最好還要加上違法吸金一項
兩者的差別是
雖然都是刑事案
但詐騙在法律定義上較嚴格
所以舉證比較麻煩
而且是由地檢署自行偵辦
偵辦時間久刑期也比較輕
等查到主謀已經不知道民國幾年了
而且主謀萬一不在台灣往往就會不了了之

而用檢舉違法吸金的話
募集資金的行為事實明確就可以起訴
主管機關是金管會(全名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除了可以聯合中國銀監會共同偵辦外(如果主謀在中國)
還可以在台灣指揮調查局調查
在地檢署有有專門檢辦金融犯罪的調查小組(比較專業)
最重要的是金管會偵辦的案子會限期偵結起訴
偵辦的動作比地檢署自己辦快多了
刑期也重得多
舊 2011-11-27, 09:2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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