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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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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ikei10
存證信函給誰寫都是一樣沒有法律上效力的


存證信函是證據效力....a告訴b..你要還車或辦過戶了....
照本例..b當然不還,也不辦過戶......

接下來就是訴訟了...
如果不訴訟...那存證信函還真是個屁...

b拿出當初的切結書...說a"過去"同意b使用
a拿出存證信函...說a"現在"不同意b繼續使用...

法官會想問...
那有其它約定,契約嗎?b有付租金嗎?...沒.....
那車子到底是誰的...b付錢還是a....還是c?
總之...a就得還車..(至少得車籍過戶)

沒有存證信函...a怎麼打官司?
也可以啦...烙cdef去當證人也行....
不過..訴狀要寫更多東西...告起來會更麻煩....

偷自己名下的車牌去註銷...還是有犯法的可能.....
不要用這種模糊地帶的法律問題去考法官.....

原本不是很麻煩的法律問題..不要搞的更複雜
舊 2011-11-27, 08: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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