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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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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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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um~~
反正總歸一句就是(法律規定)嘛......我懂了。 不遵守、有疑慮就是歧視.....簡單明瞭


法官不懂..律師告訴他了..
又何必一副..我看這隻狗一定會亂叫的心態..去講他吵我要趕它.
這種是不用先講..吵了還是可以趕出去阿@@
還是你們都習慣酒駕臨檢時沒...離開前被警察補一句...你喝酒我一定抓你= =
舊 2011-11-27, 07:2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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