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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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jack
家妹名下有一台轎車,不過是當初家姐慫恿利用家妹的名字買下,給家姐當時的第二任丈夫來使用。
隔沒多久家姐再次離婚,而車子仍然是第二任丈夫在使用,但是牌照稅燃料稅等都是車主需要處理,使用者通通耍無賴不繳。
有去找到他本人,也擺明著一附人肉鹹鹹,又嗆流氓,也拿出當初蓋有我姐有私刻我爸的印章的切結書之類,說同意他使用該車輛等等的。表明他不會去處理這些費用。所以我爸目前也不知道繳了幾年了的費用。
為什麼我爸會去繳這些錢?主要有兩個原因,當時家姐跟第二任已有一個小孩,且也知道家姐目前在外的租屋處。我爸為了這兩點,自然很幹的把這些錢繳掉。
車輛報失竊?在報廢?有辦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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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報失竊,那有偽造文書等問題。
基本上車主既然是登記在你妹的名下,則你妹即是該車的所有權人,可以依民法規定請求你的前二姊夫返還該車,先發個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還車,屆期不還的話,看是打民事(物上返還請求權)或刑事(侵占)都可以。至於那個切結書,看起來是沒有經過你妹的同意,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當然捨得的話,直接報廢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