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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什麼要用印章,是因為他較難複製,電子憑證出現前,印章有其不可取代的地方
印章就算裡面的字相同,字體相同,也很難顆出兩顆完全一模一樣的東西
不論是紋路,字體粗細,框架大小,都會影響該印章的獨一無二性
所以可以以簽名代替印章,若重要的文件用印被刁難,可以拿印章去公證其效力
這樣一來,用印就在民法上就視為本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唯有本人另做聲明時失其效力
另不得以此侵害善意第三人
在民法上的確可以本人打圈畫叉然後加註兩位具公信力證人簽名以示其效力
容易被人們誤解的是,實務上雖然隨便拿個印章,隨便找兩個人,就好像可以了
但若在比較嚴謹的情況下,印章須要公證,人也必須是公證人才行
所以人比較不方便,而印章公證反而是比較簡單的途徑
但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拿常用印章去公證,而且多數人也常常弄丟印章
所以實務上就比較少要求印章必須公證,而是要求印章必須一致
因此才會有樓主的問題,要求印章蓋出來必須完全跟原留印鑑相同,如此才有效力
如果不喜歡這樣的設計,金融單位可以要求要二憑二,或者是二憑一
譬如只要簽名蓋章二擇一就可以,或者是兩個都必須具備,這樣的設計也是給民眾方便
以我自己為例,是手工刻印,世界上不會有第二顆一模一樣的印章,也有公證
然後跟遺書放在一起,如果發生甚麼事情,家人可以隨時處理之後的事情而不生其它為害
所有的金融單位都有互相約定轉帳,但只有一個帳戶可以對外轉帳
這一類的相關知識不一定會有人教你,大部分人只能出社會自己摸
只怕摸來摸去還是沒有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特別寫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不過還是有可能出錯啦,如果有錯還請指出更正
至於刻章的字體內容,其實只要跟原留印鑑一樣就可以,法務上沒有限制
但實務上還是以自己名子為主比較好,不但增加辨識度也減少糾紛
為了避免有一天打電子戰金融體制崩潰,一些紙本的東西還是有保存的習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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