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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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per01
核一二三都還沒廢掉 核四也還沒停建
變相加價收錢 到是計劃的挺快的
這跟商人 跌價時船還在公海上 漲價時都航空運輸當日到 有什麼不同?
更何況 這根本是個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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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人看標題就高潮了~
連內容都不去搞清楚就在假議題~
http://libserver.wlsh.tyc.edu.tw/sa...ocsn=2008023470
引用:
綠色電價
- 沒有實際可行的機制,台灣的減碳行動將永遠只是口號。
作者╱柳中明
綠色電力是指以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如風能、太陽能、水力、地熱、生質能等。
在台電公司目前的總發電量中,已有約2.2%源自再生能源,但一般大眾在實際用電時,
卻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使用傳統火力發電廠、核能電廠供應的電,還是成本較高的綠色電力。
即然再生能源的成本高,為何大家都付一樣的電費?難道我們沒有機會自願選擇購買比較貴的綠電,
以協助提供建設綠電所需的經費?
先進國家為區別一般電力與綠電,會收取較高的「綠色電價」,
即是將綠色電力視為不同於常規電力的商品在市場銷售,形成以用戶自願購買為基礎的綠色電力市場機制。
所收的綠色電價,主要做為再生能源發展運用資金,幫助分攤再生能源建設的高成本支出,
也提供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事業的機會,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
目前全世界實行自願型綠色電力銷售制度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多數國家、澳洲、日本等。
而中國上海市於2005年開始試辦階段性綠色電力認購與行銷,北京市也承諾2008年奧運後開放綠色電力供民眾認購。美國環保署甚至建立綠色夥伴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加入。
歐盟各國以荷蘭的綠色電力消費者最多,2004年使用綠色電力的用電戶高達全國的38%。
「綠色電價」的推動與各國再生能源的發展策略有關,對於供應方(電業),
各國多強制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比例的義務,或以各種方式獎勵再生能源發展;
對需求方(用電戶),則以強制收稅或規定使用綠色電力,以及可自願選擇綠色電力等兩種方式並行推動。
其中,自願認購的方式具有環境教育功能,可配合發放購買證書公開表揚企業,有助於企業提升形象,
如美國環保署每季公佈購買綠色電力的企業排名,上海市亦有類似做法。在日本的街頭,
投幣式飲料販售機會特別標示「本機器使用綠電」,以凸顯該企業願意承擔發展再生能源所需的較高成本。
我國政府以允許電力業者在電價上加價的方式,徵收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補貼再生能源業者的電價、設備投資等,
其規劃詳列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中。該條例在立法院內已努力六年,一直無法通過,
關鍵就是允許業者向用電戶徵收基金,而非由政府出面徵收能源稅或碳稅,顯然是肥了業者、瘦了用戶,
而政府又無法對徵收到的錢做到百分百的管理。當然,更達不到環境教育的目的,或是提升任何企業的形象。
原則上,我國風力發電成本約每度電2.03元,高於傳統火力發電成本的1.76元,
然而為提供未來發展再生能源所需資金,綠色電價應較綠電成本高相當比例,至少20%,
最高可達75%(例如上海市)。同時可依用電戶的實際用電量,來決定各用電戶可以購買的綠色電量。
至於所收取到的高於綠電成本部份,則可成立「綠電基金」,用於再生能源建設。
過程中,需要公正的第三方來確保電力業者所提供的乾淨電力,以及綠電基金的適當運用。
上述的綠色電力市場機制,就是現今碳交易市場的商品建構機制之一:
志願以高價購買綠電者,達相當數量後,就可由電力業者處取得減碳證明,
然後在碳交易市場中以高價售出,顯然具有相當的經濟誘因。
最近許多公司紛紛推出「減碳、抗暖化」基金,強調購買對抗全球暖化的商品,
但是商品在哪?是製造太陽能板的公司?還是實際將傳統電力轉變為綠色電力的綠色電價機制?
最重要的是:實際的減碳行動必須在台灣發生,而非在國外,才能有效抑制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
綠色電力已在許多先進國家中推銷多年,但在我國卻屬新商品,
如果我們一直沒有相關政策,市場永遠不會有資金投入,就更別期待出現民眾熱切訊問購買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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