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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ESCAPE"撞翻重型警車企圖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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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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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多也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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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11:14 AM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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