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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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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萱萱
我看到這個新聞後,第一個想法是老板太高調,願意拿那麼多出來分代表
賺太多太多了.............
大家都不是出來工作一年兩年了,生意很好時一般老板也不過拿個兩三個月出來
發年終,會拿90個月或16個月代表......賺翻了也不能形容吧!
也可以說是暴利,出於人有我沒有的不正常心態,以後我都要拒吃他們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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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是有天良的公司好嗎!?
若是 所有公司都這樣搞 台灣人還會過的這麼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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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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