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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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萱萱
我看到這個新聞後,第一個想法是老板太高調,願意拿那麼多出來分代表
賺太多太多了.............
大家都不是出來工作一年兩年了,生意很好時一般老板也不過拿個兩三個月出來
發年終,會拿90個月或16個月代表......賺翻了也不能形容吧!
也可以說是暴利,出於人有我沒有的不正常心態,以後我都要拒吃他們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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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的你到底是為別人而活還是為自己而活?
你不知道的還一大堆勒。
賺太多的店就不想吃、不想買、不想用,
那乾脆連房子都自己蓋好了。
搞不清楚狀況,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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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排成本便宜,那找個流浪漢來煎好了 ;
端盤子用外勞,要水要什麼一概回覆「偶布知倒耶」;
店面用竹子搭一搭就好。
有建設性的批評就算了; 結果我們只會目光如豆的批評。
難怪我們台灣人只有短視近利這種爛民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