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Elem
其餘恕刪~
偶先提出幾個問題:各位看觀看完後,若想批偶∼就盡情批吧....
A.『她每周兩天,為截肢、行動不便或老邁病友洗澡、擦身、換尿布,換上乾淨衣服....』
請問:
A-1,這些宗教神職人員,是完全不領『薪資(供養)』的義工嗎??其工作職責為何....??
A-2,每週兩天為病友服務確實有愛心,但那些不分晝夜的『專職看護』等∼每週又何止僅僅兩天....??
A-3,或許其除了那兩天外,還有其他諸多教會事務要處理。然則,這對他來說不正是『工作』嗎....??
B.『修女會雖聘有外籍看護幫忙翻身、活動筋骨,但缺乏專業復健及居家照護技術,沒想到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被打回票。』
請問:
B-1,何以不一開始就直接聘請『專業看護』??還是說一定要動用『國家資源』才算專業....??
B-2,所屬教會or宗教組織等,平日收受信徒&善心人士供養∼卻拿不出資金照顧員工(神職人員)....??
B-3,若所屬小教會資金不足,難道說其他教會or上級(教宗等)也見死不救??難道各教會都只會自掃門前雪....??
C.各宗教平日收受大量供養,卻還無法妥善應用??臨老(退休??)又要推給國家∼要求『全民買單』....??
請問:
C-1,讓這些平日就戰戰兢兢刻苦耐勞,為了謀生&安享晚年....但求自食其力的廣大勞工(還得繳稅)∼情何以堪....??
C-2,此例一開,是否大伙乾脆都轉業當『專業:神職人員』好了!?平日受供養不愁生活∼年老還可要求國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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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下粗淺的認知,情況大概是這樣~
A-1:以基督教派來說,神職人員可以領取足以負擔基本生活的費用,不過有錢的教會或許可以領到多一些;但有的神職人員在教會經費拮据時,往往會縮衣節食,再把生活費貢獻出來。基本工作職責就是從事教會相關事宜,若有開設其他扶助機構,如醫院、育幼院,自然工作項目就更多,就算沒有開設相關機構,也有可能會到其他機構或地方做無償的服務。
A-2:排除掉只從事教會內部工作的人不談,許多神職人員所提供的社會扶助,是原本政府社福體系該做的事,所以他們某個程度彌補了政府社福方面的不足,而且很多一做就是數十年,換算成符合業界水準的薪資,實際上替政府省了不少錢,就算由政府照顧他們晚年,仍很是划算的。
A-3:同上,雖然不是每天都從事社會扶助,仍有教會內部工作要做,但做久了,累積的天數也是不少。
B-1:有錢教會或其他宗教組織可能沒問題,但經費籌募不易的教會或組織,會有經費上的考量。
B-2:是會有教友或信徒願意提供協助,就此事件來說,許多人知道消息也紛紛表示要幫忙,向政府社福機構提出照護請求也是教友主動代為申請,並非修女們自行去求助(他們可能也不知道有此服務)。
B-3:各自為政的情況是有可能,但個人覺得他們是不願依靠其他單位,想自食其力,畢竟一路走來都是如此,況且常常都會有缺錢的時候,老是向上或向"同業"求助也不是辦法。
C-1:提供長期為台灣貢獻的外籍人士扶助,就在下前面所提,其實是划算的;他們或許沒有繳稅,卻付出無形的心力,雖說有領教友或信徒捐獻的基本生活費,但就業界薪資水準來說,還差的遠。
C-2:現行修法方向是將馬偕計畫對象納入長期照護體系,馬偕計畫就是長期對社會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不是任何神職人員或宗教人士都符合資格。
嚴格講起來,一個地方的慈善機構越多,相對也表示政府社福政策與經費的貧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