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禁看電視 下月上路
無罰則 違規若肇禍 負賠償責任
【陳如嬌╱台北報導】交通部昨天宣布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明訂禁止駕駛人開
車時操作或觀看電視和DVD等娛樂性設備,同時也禁止操作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違者在發生車禍時將須負肇事責任和賠償。該新規可望下月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說,近年越來越多民眾在車內加裝電視等娛樂設備,為避免駕駛人
因觀看車上電視或DVD忽略交通安全,交通部要求,駕駛人開車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
樂性顯示設備,開車時也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設備,以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但後座車
上電視則不列入禁止範圍。
後年起列入定檢
交通部指,這項規定目前並無罰則,未來是否要訂罰則尚待研議,不過一旦駕駛人違規因而
出車禍,將列肇事疏失,需付肇事責任和理賠。
這項新規近日將與內政部會銜公告,可望下
月正式上路。
另外,交部也同時規定已領照使用中的車輛,如有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這些設備應與手煞
車或排檔連動,在車輛打到前進或後退檔時,前座娛樂設備須自動關閉。這項規定有一年的
緩衝期,後年元旦起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未照規定車輛將無法通過驗車,不能上路。
民眾王書禹說,偶爾會碰到計程車司機邊開車邊看鄉土劇,很怕司機看太入神而發生車禍,
但又沒膽請司機關電視,新規上路後,希望可遏止開車看電視的壞習慣,以後搭車就不須戰
戰兢兢。
修法外也應宣導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指,國外已有研究證實,駕駛人開車時操作或觀
看車上電視會分心,有潛在風險,交通部除修訂相關法規,也應加強宣導。
交通新規資訊
●規定內容:駕駛人開車時,禁止操作或觀看車上電視、DVD等娛樂設備,以及操作行車輔
助顯示設備
●違規影響:雖無罰則,但發生車禍時,將列肇事疏失之一,要負肇事責任
●上路時程:預計下月上路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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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罰則~就要上路~
不過說真的~好像還沒聽過操作GPS或看螢幕出車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