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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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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外勞來台是來賺錢

跟修女的本質不該完全相提供論


我個人同意阿
但是請問法律上要怎麼定義兩者的差別?

萬一修女在這期間不小心有領過任何一毛錢
(除非她都靠人供養?)
要怎麼定義有沒有賺錢?

所以我才說用個案的方式處理最好
畢竟把半身奉獻給台灣的修女人數
一定遠少於來台打工賺前的外勞
舊 2011-11-23, 01:02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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