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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引用:
作者萬博
1.
你把律師看扁了吧, 還蠻多律師相當重視人權
2.
劉姍姍在美國的外勞契約詐欺案, 在美國是聯邦重罪, 且要組大陪審團審判,
反觀在台灣, 連本國勞工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了, 更何況外勞
這就是有沒有重視人權之國家的最大之差別

台灣只有在選舉到時呼口號最會, 選完後當官的當官, 跟財團掛勾速度很快, 爛法律也不修一修, 誰管你民間疾苦來著


所以呢?這裡是鬼島不是米國 人權夠不夠格改成人犬 
舊 2011-11-22, 08:03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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