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燈的在中間, 看顏色應該是閃黃燈, 直行車輛照理應該減速視交通情況再通過,
但是肇事銀色車輛以高速行駛在最外側機慢車道, 而且無視燈號指示沒減速注意交通狀況,
機車在那個路口有沒有二段式左轉的規定我並不清楚,
但是行車紀錄器攝影的車輛本身有可能形成對機車騎士而言的視線死角,
不過肇事車輛開那麼快, 機車騎士要注意到危險逼近也不太容易;
最倒楣應該是正前方的深色車輛, 算是遭到池魚之殃了...
這次應該是銀色的肇事車輛要負起大部分責任了,
我也很不喜歡這種因為小小塞車就鑽到機慢車道趕著送死或送別人死的汽車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