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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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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kiten
如果公務員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辦事給與通融方便的話
被審計部抓到或被人檢舉違法亂紀時
上級說這個金額"依法無法核銷",請當時"勇於任事"的公務員賠償國庫損失時
此時這個"為民喉舌"的公務員下場又當如何

1這要看是不是在法律授與行使職權範圍內。
2長官懲處或移送公懲會?
3公務員又細分成公務人員,如真是「為民喉舌」前者沒事,後者逾越權限。
舊 2011-11-21, 02:4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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