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enyuan
有認識一些高考及格的,沒你說的權力那麼大。
公家機關只有處長、局長級以上的有決定權!但這些人大部分都是縣、市長指派的。
一般民眾會接觸到您口中的高考公務人員只有執行權!他們最多只能報給上級!上級若不理的話,底下這些公務員都沒辦法作事啦,不然就是違法了!
條文找不到的,公務員縱使想幫也無從幫起!
「一般民眾」其實都不知道自己本身的力量比公務員還大,多利用例如「市長信箱」、「總統信箱」……這東西,想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才有案能為大家作事。口頭陳述的話,只有民代能幫,一般公務人員無法可施。
還有書面資料不齊因法有明定,公務員也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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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辦事給與通融方便的話
被審計部抓到或被人檢舉違法亂紀時
上級說這個金額"依法無法核銷",請當時"勇於任事"的公務員賠償國庫損失時
此時這個"為民喉舌"的公務員下場又當如何